close

站長推薦

 

YAMASAKI 山崎四時養生玻璃快煮壺SK-2820GS如今下殺只要1680 元。

  • 喝幾多煮幾多,既環保又健康。
  • 離散式壺身設計,好握好拿好便利。
  • 耐熱透明玻璃材質,水位一目了然。
  • 自動按鍵開蓋功能。
  • 出水口貼心過濾網設計。
  • 奇摩購物中心商品: 來自 家電、視聽、電玩>廚房家電>開飲機/快煮壺>快煮壺

     

    更多YAMASAKI 山崎四季攝生玻璃快煮壺SK-2820GS相幹產品:


    ▲廬麗安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遭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(圖/資料照片)

    這個當局有病。病得太嚴重了。十九大泛起一個「土台代表」盧麗安,竟然就把這個當局逼出真相,完全瘋狂。

    因為具有中國共產黨黨籍,居然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。

    然後,一個土生土長的台灣年輕人,不外在臉書秀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,居然就被內政部「自動」撤消國籍。撤消中華民國國籍。然後,成了一個身在台灣的台灣人球。

    這個顏姓年輕人只是列入了觀光團先到東北,再從東北進俄羅斯海參威。不只俄羅斯,只要你從大陸中轉第三國旅遊城市呈現不異問題。大陸邊疆辦理面臨這類「先中後X」的旅行團向來都不准用中華民國護照,也沒法用台胞証,所以就發明了「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。年輕人po了這個護照,然後,下場和盧麗安一樣。撤銷國籍。

    史稱「盧麗安現象」。恭喜盧麗安。成為「綠色恐怖」下的第一個「黑名單」。以後,這個名單會愈來愈長。越來越恐怖。恐怖到違憲、違背國際公約和人權精神。

    因為落空了國籍,也就落空了和這個國度的一切聯系關系。一個年輕人,竟然成了國度認証的鬼魂生齒,連就業、就診都出問題,這個當局可以如許?

    鬼魂生齒是治安問題。如果這個當局對峙如許沒有問題,那下一步就應該把被撤銷國籍的生齒「清理乾淨」。比如:驅逐出境。可是要驅逐到哪裡?理論上,因為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被撤消中華民國籍,這個人應當驅逐到大陸去。那是不是先送到「靖廬」?是否是應當通報對岸海協會,台灣抓到史上第一個「台籍大陸偷渡客」?

    你可能不會在乎這件事有多荒誕。然則,這個政府罹患「反中病」,不可救藥。居然把國籍法使起來了。這類把國籍法當作排除異己的功令對象,從白色恐怖時代的「黑名單」結束後就沒聽過了。那時的來由是感人至深的「返鄉權」。每個人都有回到故鄉的權利。當時主張這類權力都是綠營人士。多少海外綠獨都回來了。連用槍進擊蔣經國、用郵包炸彈進犯謝東閔的黃文雄、鄭自才、王幸男都回來了。這些人滿是兩重國籍。

    但而今環境明朗了:兩重國籍只要不是「雙中國籍」,這個政府的眼睛就瞎了。就看不見了。就人性起來了。今天,若是兩重國籍就必需撤消中華民國國籍的話,民進黨的「貴族院」黨員人數可能會少一半。光是蔡英文總統的家人不都是兩重國籍,為什麼不清查?

    國籍是基本人權。人民是國度構成的要素。先有人民,才有國度,除非觸及犯法,改變國籍的權利在國民身上,不在政府身上。

    中華民國總綱第三條很少被留意。條則很簡單,也算是天條: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。」撤消國籍就是撤消國民成分。有一個司法用語常聽到,就是「剝奪公權」。假如判死刑,就附帶宣佈剝奪公權畢生。但一個台灣人沒有違背任何刑事司法,卻被剝奪公權、私權、人權...,各類各類權,這究竟是什麼世界

    少拿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當殺人對象。那條法令有特別很是明顯的違憲嫌疑,更和國際老例衝突。更何況,當初那條法令是在「一華夏則」之下保留行政裁量空間,處置因為歷史身分所釀成的兩岸認同特例。不是拿來對付土生土長的台灣人。難道像許信良說的,這個政府真的在默許「一中」?

    坦白講,不要說拿了大陸一次性護照,就算拿了正式身分又怎樣?比蔡總統家人、民進黨一大包美、日顯貴低三級嗎?這個政府是敲鑼打鼓、雷厲風行查緝「兩重國籍」嗎?還是,任何雙重國籍都可以,唯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不可?這到底是「一中原則」仍是「兩華夏則」?

    我知道,從黃安起頭,網路上就瘋狂追殺這類「政治上的他鄉人」。歸正什麼都可以連署,炒作一下也是過癮。現在,連國籍都可以任何褫奪。政府居然主動自覺實踐起來了。比戒嚴期間更可駭。 

    馬英九時代簽訂了兩公約。所謂的兩公約,意涵上不只是國際公認,更是國際公民權力義務的規範性商定。根據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第十二條:任何人進入本國之權力,不得無理剝奪。國民只要有戶籍,國家依法乃至不得限制國民入出境、棲身本國。

    這類稀裏糊塗的「撤銷國籍」,是對人權的最強損害。接近暴行。

    不要拿著司法條則當「法匠」,當「法師」。雖然列國遍及都有「撤消國籍」的相幹劃定,但是,第1、那99.999%都是針對歸化者。移民者。也就非土生土長的本國國民,多是婚姻竣事、多是犯法、多是獲得國籍進程有瑕疪,在歸化、移民主客觀前提改變之後,得為撤銷國籍的地方分。第二、針對土生土長獲得國籍成分之國民,撤銷國籍的地方分,都是由國民自動。換句話說,這類事不告不睬。國民不申請,當局不動作。像內政部這樣周全、自動獵殺「紅色生齒」,基本是瘋狂的精力暴行。

    今天兩岸的婚配如斯遍及,這些陸配、台配都沒有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」?假如有,都要「撤消國籍」?

    就算是像盧麗安,她是任黨職,不是公職。任黨職,黨代表,也犯罪嗎?就算要撤消,應當是中國共產黨要求他撤消中華民國國籍,成效,居然是中華民國政府自動撤消。這算什麼當局?

    應當申請釋憲了。連中央研究院院長都可以合法具有雙重國籍,為什麼盧麗安不行以?為什麼?

    ●作者:唐湘龍/資深新聞工作者、政論節目資深評論員、電台節目主持人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定見,不代表《NOWnews本日新聞》立場

    ●來稿或介入接洽,文章接待寄至public@nownews.com

     



    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90%8D%E5%AE%B6%E8%AB%96%E5%A3%87-%E5%94%90%E6%B9%98%E9%BE%8D-%E9%80%99強檔特價

    arrow
    arrow
      全站熱搜

      jaimeyuci1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